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省国资委有关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部署和布置省国贸集团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科学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更是省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企业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背景
2009年4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工作规格高,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心大,将彻底清理“小金库”的要求写入中央全会的决定,并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列入规划之中。我省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也高度重视,成立以陈敏尔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主要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清理。重点在于检查和消除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现象。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自查自纠、两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共发现“小金库”1013个,金额合计4.81亿元,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予以行政处罚62人,组织处理11人,党纪政纪处理5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人,通报案件22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2起,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大家对“小金库”概念和危害性有了新的认识,并推进了部门规范预算工作的改革,建立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第二阶段,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二)“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国有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明显违背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规律,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小金库”问题已成为部分企业铺张浪费的渠道和减收增支的暗流,影响了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平,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总是与局部利益或小团体利益具有某种的联系,因而导致影响和损害整体的利益。
我们应当坚定地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集团所属企业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着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寻求各种外部商机,同时把握住“瘦身强体”的主旨,调整产业结构,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大力气,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经营业绩平稳发展。但是,由于国贸集团所属企业内部改制起步较早,特别是三级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分散,净资产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健全,不但放大风险,也容易导致决策简单、利益诉求多样,进而放松财经纪律约束、为违禁私设“小金库”埋下隐患。从近年来的年度决算审计、家底审计、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和全面清产核资及股权转让中的资产清查的检查、审计情况看,个别成员企业确实存在帐外投资,虚列成本费用,转移收入等等违禁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小金库”问题不但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影响到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有的还成为滋生腐败的资金来源。成员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基础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3、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成员企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
“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加强党内廉政建设、确保干部安全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成员企业应当将查处“小金库”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的。为组织做好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集团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挺革同志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我与耿平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财务部,负责“小金库”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小金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公司要按照集团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不要害怕问题,害怕的是不知问题在哪儿。不仅仅是“小金库”专项治理,更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抓手。企业各级财务、纪检、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办、国办的“治理工作意见”和五部委的“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与以往相比,这次对“小金库”的定义表述更为明确,内涵更加明确,外延也有较大拓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再表面简单地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而是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二是不是简单表明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账薄内或者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账薄,而是强调的是凡按照规定均需纳入管理的单位会计账簿;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的是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如账外资金资产、表外企业。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实施办法”列举了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和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11种主要表现形式。四是将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具体包括:留存海外的投资收益、BVI(海外避税地)公司运作资金、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或资产,各成员企业也要认真对照检查填报。
四、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和重点
(一)领会政策,力争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阶段。
根据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省属国有企业自查和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方法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各成员公司要深刻学习领会政策,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努力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从轻从宽处理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也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对在自查阶段主动暴露和报告的“小金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尚未使用的余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依法纳税;对已经使用的“小金库”,要进一步查清使用性质和资金流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但是,对于自己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上报的,则视同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2、从重从严处理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对于在自查阶段不主动报告甚至是故意隐瞒,在省国资委组织的重点检查中被查出的“小金库”,除一律纳入法定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坚决制止新设“小金库”的不法行为。自省里《实施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或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我们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坚决杜绝再出现“小金库”不法行为。在以后年度财务、审计等检查中,都要将企业“小金库”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旦发现企业设有“小金库”,不论是什么时间设立的,一律按照新设“小金库”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为推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鼓励群众举报,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各公司要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二)全面自查自纠,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省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在2010年9月底完成。自查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包括关停并转企业),涵盖全部表内表外企业、账内账外资金资产,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成员公司要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零申报”、“零问题”。
针对国贸集团主业特点,除按照省里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规定的专项治理内容认真清查外,各成员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1、外贸企业国外佣金计提支付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佣金转移收入、资产而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境外企业、机构,特别是尚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上述机构,涉及资金往来较多或已停歇业的;
3、改制改组公司存在未纳入改制范围的提留挂账、代管资产;
4、停歇业企业,尚未完成税务、工商清算的;
5、工程项目虚开发票,虚列建安成本;
6、工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存在将应纳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资产,截留或转移至工会变相发放福利情况。
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
按照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办法》规定,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我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今天是集团对成员公司进行动员部署,在这之前,集团财务部已经在自查自纠操作层面,包括“小金库”的认定、表现形式、治理范围以及统计数据的填报,先行对成员公司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布置。各成员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公司一把手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制定周密的“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政策规定,分解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从目前到9月底,是集团“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第二个阶段。在本阶段,各成员公司要按照中央《意见》和省里《实施办法》要求以及本企业工作方案,全面组织自查,认真进行自纠。自查工作面要确保达到100%,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一旦发现“小金库”应当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在9月底以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承诺和公示,成员公司要对集团作出承诺,既是诚信也是务实,成员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逐级对上进行承诺;二级成员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应当在企业内部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成员公司要及时向集团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自查报告和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准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要在相关报告和报表上分别签字,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重点检查。10月开始到11月底,是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阶段,省国资委将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全面、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不得瞒情不报,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集团也将在各成员公司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集团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前几年外部专项审计、年报审计和内部家底审计情况,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抽查,防患于未然。
(四)整改处理。从11月下旬到年底,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整改落实阶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现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和优化作业流程,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产生。
六、建立预防“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
为彻底消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各企业要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堵塞容易和有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管理漏洞,并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发生。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前门、堵后门”,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其不想设立“小金库”;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其不必设立“小金库”;通过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不能设立“小金库”;通过责任追究和高压严惩,使其不敢设立“小金库”。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狠抓落实,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小金库”治理各项任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者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