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要求,日前,国贸集团下发通知,要求各成员公司认真细致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做到应减尽减,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一、实施主体
国贸集团和下属全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鼓励企业视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三、减免标准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
四、减免时限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与已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的,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租金减免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若今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五、规范减免
要确保减租标准、减免租金落实到位,使实际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的理解支持;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情况发生。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二)建立信息统计报送机制。各二级企业负责汇总房租减免工作进度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填报统计表(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报集团公司。各二级企业要督促所属子企业落实房租减免工作。
(三)集团二级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房租减免主体、对象、内容,申请受理流程、要求和审批主体、时限,并报集团公司备案。